南禅寺
发布
纳税信用明年起这样修复
来源 : 个人
价格 : 500元
具体位置:江苏 - 无锡 - 南长 - 南禅寺 - 无锡市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室
[补充说明]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公告》指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予以扣分。

  

  《公告》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更多详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素珍
电话:18912391128
发布时间:2019-11-14,16:30:13
[相关信息]
wap.edeng.cn